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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药师制体系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5 11:42:00

各省(区、市)临床药师培训基地:
根据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目前全国临床药师制与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建设的工作需要,经中国医院协会临床药师工作专家委员会和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药师制体系建设的通知》及其附件,现一并发给你们,希望各培训基地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困难,请及时向专家委员会或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
一、我国临床药师制体系建设框架已建立,临床药师队伍正在逐步成长,今后要更加注重发挥临床药师在合理用药中的主力军作用
自2005年和2007年原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委托中国医院协会组织实施临床药师培训项目和开展临床药师制工作、具体工作由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负责以来,我国临床药师制体系建设和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建设在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关怀与指导下,在各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协会的支持与帮助下,以及全国各医院药学部门和广大药师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阶段性的成功。建立了临床药师制的基本框架和临床药师工作模式,明确了临床药师的定位、工作职责、专业技术要求与人员要求;明确了临床药师坚持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实践、实施药学查房和药学监护等医疗活动的基本原则,建立了较完善的工作规范与管理制度;医院临床新型医疗治疗团队正在形成,临床药师作用逐步体现。
与此同时,临床药师培训体系建设也与药学转型的要求逐步一致:明确了要建立标准化、规范化、同质化的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培养高素质临床型药学专业技术人才,促进合理用药,防范用药错误;明确了临床药师培训必须坚持以临床实践为主,实行在职岗位培训和临床带教模式,注重培养学员的临床合理用药能力;建立了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的管理评估体系,制定了《国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管理细则》,明确培训基地条件、申报办法、退出与取消、招生学员条件等管理规定,公布了《临床药师专业培训大纲》和《临床药师培训考核工作方案》以及相关的培训工作制度;并探索将临床药师培训逐步纳入国家卫计委住院药师规范化培训体系建设,使药师毕业后培养与医师毕业后培养完全同步。
目前,我国已建立临床药师培训基地221家,设置了14个专科和1个通科临床药师培训专业,至今已培训临床药师5676名,培训能力已达到每年3000—3500名;为确保临床药师培训质量,还从临床药师培训基地中遴选出17家师资培训基地,截至2016年初已培养带教师资1149名,培训能力已达每年450—500名。
二、配合公立医院改革,加强临床药师制体系建设,加速药学部门工作转型
为配合公立医院改革对药学部门转型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充分发挥药师专业技术作用,提升药学服务水平,下一步临床药师制体系建设将重点关注“规范和质量”。培训基地要狠抓标准化、规范化、同质化建设,提升培训质量;培养临床药师树立技术创新、服务创新理念,提升参与临床药物治疗的能力。
(一)临床药师制和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建设要立足于“临床药学学科建设”,这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已有明确规定。各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和学科带头人要树立正确的学科建设理念,做好学科发展的顶层设计,明确学科建设的宗旨、内涵,明确学科建设以人才建设和技术建设为核心,努力培养本部门学科骨干和带头人。
(二)拟逐步将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委托各省(区、市)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负责。为充分发挥各地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调动其积极性,今年已委托北京、上海、江苏、山东、福建和湖北6个省(市)进行试点委托管理工作,今后将分期分批对条件成熟的省(区、市)进行委托管理。各地医院协会应加强对本辖区内临床药师制和临床药师培训基地标准化、规范化、同质化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省级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深入推进临床药师制,不断提高各基地的培训能力、培训质量,提升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的能力,满足医改对药学部门转型的需要。
(三)要切实落实临床药师常规性参与临床药物治疗的工作模式,使临床药师真正成为药物治疗的把关者。临床药学是药学与医学相互融合而产生的,其主要学科特点是临床实践性和直接面向患者,以患者为中心,运用临床药学和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研究与实践临床药物治疗,提高药物治疗水平的综合性应用学科。故临床药师应具有系统的临床药学专业知识与技能,掌握药物特点与应用,了解疾病与药物治疗原则,在此基础上,临床药师必须深入到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当中,成为医疗团队的成员,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药学服务。临床药学学科性质和临床药师工作特点都要求临床药师专业技术服务的应用性和实践性,各医院要配合医院药学的转型,重视和加强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的管理,确保凡经过培训的临床药师都能专职、持续地参加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并发挥作用。
(四)为保证临床药师培训质量,各培训基地要高度重视招生、培训和考核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管理细则》、《临床药师专业培训大纲》和《临床药师培训考核工作方案》等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规范培训管理:
1. 严格执行《国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管理细则》和《关于临床药师培训基地招生学员条件的补充规定》招收学员的相关规定,认真按照招生条件录取学员,严把入口关;
2. 为维护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凡已被培训基地正式录取、并上报“国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信息系统”备案的学员,由于被培训方原因不参加临床药师培训的,在今后两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参加临床药师培训学习;
3.严格按照考核工作方案进行考试考核管理,今后学员结业考核将逐步推行全国标准题库和外省专家参与临床药师考核的方法,严把出口关;
4.认真落实《国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管理细则》、《临床药师专业培训大纲》关于带教的规定,严格执行每名师资带教3名学员的规定;
5.国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和承担带教任务的临床药师师资,不得再承担其他任何形式的“临床药师培训”和“临床药师带教”任务,即不得承担双重培训基地或双重带教任务。
(五)各地应积极探索将临床药师培训逐步纳入国家卫计委住院药师规范化培训体系建设。当前临床药师岗位培训模式,是为了应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职能从以药品供应为中心向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服务模式转变的大趋势,是为了弥补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基础知识不扎实、缺乏临床实践经验等问题的阶段性措施。国内外经验证明,住院药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合格医院药师的必经途径,是加强医院药学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临床药学工作质量和合理用药水平的治本之策,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药学教育改革的重大举措。各地应结合本省特点与实际,积极探索、努力推进我国住院药师规范化培训体系的建立。
 
附件:
1.国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管理细则
2.关于通科和专科临床药师招生与培训计划衔接的说明
3.关于临床药师培训基地招生学员条件的补充规定
 
 
 
 
                          
 
   

                            抄  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科教司
                                                        中国医院协会2016年1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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