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改革效果研究
【作者】
杨非衡
[1,3] ;
倪娜娜
[2] ;
朱磊
[3] ;
杨桦
[4] ;
高运生
[3] ;
何欢
[2] ;
孙思伟
[5] ;
刘宝花
[2]
【关键词】
社区卫生服务
绩效考核
效果评价
【摘要】目的评价北京市朝阳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改革的效果。方法本研究资料来源于2012、2013年北京市朝阳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对辖区内29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两年的绩效考核数据,通过对考核指标数据的统计分析来评价绩效考核改革效果。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基本医疗工作量、公共卫生工作量、公共卫生工作量在总工作量中的比重、综合K值、医药比、次均门诊费用、人均绩效工资。结果 2012、2013年的基本医疗工作量分别为673 756(761 165)、1 110 182(803 117),公共卫生工作量分别为178 324(72 167)、322 636(133 418),公共卫生工作量在总工作量中的比重分别为19.78(10.38)%、22.91(13.94)%,医药比分别为0.104(0.031)、0.135(0.059),每月人均绩效工资分别为3 992(1 940)、2 925(735)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综合K值分别为8 385(982)、8 338(647),次均门诊费用分别为164.5(56.1)、180.3(38.5)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2012年和2013年的人均基本医疗工作量、医药比、次均门诊费用均与人均绩效工资呈正相关(P〈0.05);2012年和2013年的公共卫生工作量在总工作量中的比重、2012年综合K值与人均绩效工资呈负相关(P〈0.05)。结论朝阳区2013年的绩效考核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工作量上升,工作重心向公共卫生服务转移,遏制了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增强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但工作质量和效率未得到显著提高,人均绩效工资各机构间差异减小,改革方案有待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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