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倍差法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对村卫生室的影响研究
【作者】
韩彩欣
[1,2] ;
李程
[2] ;
李俊民
[3] ;
曹志辉
[2] ;
韩彩芬
[2]
【关键词】
基本药物
零差率销售
村卫生室
倍差法
【摘要】目的探讨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对村卫生室村医收入、患者就医费用及村卫生室工作量的影响。方法选取服务人口数、人均收入相当的唐山市丰南区王兰庄镇、唐坊镇和南孙庄乡分别作为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试点乡镇、非试点乡镇。收集试点乡镇和非试点乡镇的村医收入、人均门诊费用、月均门诊人次,采用倍差法,计算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实施后村医收入、人均门诊费用、月均门诊人次的净变化,进行假设检验。在试点乡镇和非试点乡镇,选取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管理人员、村医、村民进行关键人物访谈,访谈内容为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效果的感受。结果试点乡镇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实施前后,村医收入变化率为-45.84%,人均门诊费用变化率为-35.94%,月均门诊人次变化率为40.14%;非试点乡镇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实施前后,村医收入变化率为-1.09%,人均门诊费用变化率为-3.85%,月均门诊人次变化率为-1.56%。倍差法结果显示: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的实施造成村卫生室村医收入下降了1.796万元,造成人均门诊费用下降了30.350元,造成月均门诊人次上升了135.067人次,有统计学意义(P〈0.05)。访谈结果显示: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村民医疗费用降低,但村卫生室药品种类较少;村医收入降低,导致其工作积极性较低。结论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的实施降低了村民的就医费用,提高了村民在村卫生室就医的积极性;但对村医收入影响较大,不利于村医队伍的健康发展,亟须完善配套的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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