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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管理和治疗的妊娠期糖尿病与巨大儿发生风险的关系研究

【作者】 赵明 [1] ; 李光辉 [2]

【关键词】 糖尿病 妊娠 巨大胎儿 糖尿病饮食 超重

摘要】目的:探讨妊娠期糖尿病( GDM)进行规范化管理和治疗后对新生儿出生体质量和巨大儿发生风险的影响。方法选取2011年8月—2012年2月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进行常规产前检查的孕妇1937例为研究对象。记录孕妇年龄、分娩孕周、身高,妊娠前、妊娠中期(孕13~27周)、妊娠晚期(孕28周至分娩前)、分娩前体质量,以及新生儿出生体质量、性别。于妊娠24~28周时行75 g葡萄糖口服糖耐量试验( OGTT),根据OGTT结果分为GDM组214例和糖耐量正常( NGT)组1723例。GDM组患者给予规范化管理和治疗,制定个体化的饮食处方,指导适当活动、记录饮食运动日记,定期监测血糖水平等;根据患者饮食运动日记以及血糖水平、体质量增长和胎儿大小等情况,及时调整饮食处方;血糖水平控制仍不理想者考虑胰岛素治疗。采用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巨大儿发生的危险因素。结果 GDM组年龄、妊娠前体质指数( BMI)、妊娠前超重/肥胖比例大于NGT组,分娩孕周、妊娠期总增重和妊娠中晚期增重速度小于NGT组( P﹤0.05)。两组新生儿出生体质量及巨大儿、低出生体质量儿比例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 P ﹥0.05)。多因素 Logistic 回归结果显示,分娩孕周≥40周〔OR =2.270,95%CI (1.615,3.191)〕、妊娠前超重/肥胖〔OR=2.155,95%CI(1.322,3.514)〕、新生儿为男婴〔OR=1.626,95%CI (1.157,2.283)〕是妊娠结局为巨大儿的危险因素(P﹤0.05),而未发现GDM与巨大儿有关(P﹥0.05)。结论经规范化管理和治疗的GDM孕妇,GDM不会增加巨大儿的发生风险,但妊娠前超重/肥胖仍是巨大儿的独立危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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