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效果初评
【作者】
周芳华
[1,2] ;
韦波
[1] ;
申颖
[1] ;
邓汉熙
[3] ;
左延莉
[1] ;
冯启明
[1]
【关键词】
社区卫生服务
药品
零差率
【摘要】目的对南宁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效果进行初步评价。方法对55家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进行问卷调查,比较2009年3—7月及2010年3—7月的业务总收入、药品销售额、门诊量及人均门诊费用等各项指标,同时对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定性访谈。结果 2010年3—7月药品销售额与2009年3—7月相比明显下降,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药品销售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由51.48%下降到42.57%。门诊量及业务总收入自7月份起开始下降,人均门诊费用下降不明显。定性访谈结果显示基本目录药物品种少,与医疗保险制度衔接不尽合理未能满足群众需求。结论基本药物制度在促进药品价格下降方面效果明显,但应继续扩大基本药物品种,加强与现有医疗保险制度衔接等,以真正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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